包头市红十字会
网站信息更新管理工作制度
2020年7月9日党组(扩大)会议通过
为了进一步推动“网上红十字会”建设,加强网站建设,丰富网站内容,充分发挥门户网站作为协同办公、信息共享平台的功能,依据国家有关政策法规制定本制度。
一、 门户网站管理是市红十字会意识形态重要阵地,和信息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,各科室要严格遵守此项规定。
二、 门户网站的栏目和内容必须符合国家的政策法规等相关规定。要服务和服从于红十字会的工作要求,突出为红十字工作服务的窗口作用。
三、 门户网站作为单位展示的窗口和协同工作的平台,以信息共享、应用集成、文档加载为主,按照工作需要设置栏目,栏目内容紧密结合业务实际,突出重点,体现特色。
四、 网络由宣筹科专人负责信息维护,坚持信息及时更新的管理理念,相关科室应把工作中产生的各类信息(如应急救护、遗体器官捐献、志愿服务、信息简报、博爱一日捐统计报表、红十字知识、预决算公开等)及时传送,以确保网上信息的准确、安全、完整和统一。
五、 门户网站中的通知公告、新闻动态、旗县区信息、爱心捐赠榜等动态栏目,每周更新次数不少于3次,每月更新条数不少于20条,保证信息更新、审定和发布的时效性、准确性和规范性。
六、宣筹科负责组织日常工作检查,相关科室要配合做好网络舆情管控工作。
七、 本制度自2020年7月10日起施行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