包头市红十字会机关党支部
组织生活会制度
2020年7月9日党组(扩大)会议通过
一、机关党支部每年至少召开1次组织生活会,可与民主评议党员工作一并进行,也可根据工作需要随时召开。具体时间可安排在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之后进行。
二、组织生活会参加范围为机关党支部全体党员。可以邀请入党积极分子和群众代表、服务对象代表列席会议。
三、组织生活会应按照上级党组织要求,明确主题,会前认真学习、谈心谈话、听取意见。
四、组织生活会要坚持实事求是和“团结—批评—团结”的原则,充分发扬民主。党员之间要敞开思想,畅所欲言,开展同志式的思想斗争,达到统一思想、增进团结、互相帮助、共同提高的目的。
五、组织生活会以查摆问题、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,明确整改方向等为主要内容。
六、支部书记要亲自主持起草班子对照检查材料,并对委员个人发言提纲一一审阅把关。
七、组织生活会一般由党支部书记召集并主持。
八、党员领导干部必须要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机关党支部的组织生活会。要带头认真学习,带头交心谈心,带头查找问题,带头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,带头制定和落实整改措施,为其他党员干部做好表率。
九、组织生活会结束后,在一定范围内通报情况,制定整改措施,并逐一整改落实。